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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二、办学地点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三、办学性质

  四、主管部门

  五、录取条件

  六、录取原则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4.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8.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传真:0971-6307627

  5.E_Mail:zsb1@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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