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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第五条学院地址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第七条学院简介

  第八条院系设置及就业情况

  学院坚持“专业领先,就业导向,产教结合,品牌制胜”的办学方针,弘扬具有现代文明特色的“微笑文化”,秉承“勤、真、灵、雅”(勤以励行、真以明德、灵以益智、雅以修身)的校训和“爱心、实力、责任”的校风,强化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职业学院。

  第九条学院专业设置

  第十条办学条件及社会评价

  学院拥有专本贯通分段培养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37门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室;3个省级教学团队,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省级教改立项;18本省级及以上优秀或规划教材;近年累计获取各类型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31块;拥有9个类别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基地,建有11个技能鉴定考点和中心,能进行31个工种的技能考核,基本覆盖了所有专业;拥有各类生产性实训室7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2016年我校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特点,建议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气质高雅的考生报考。

  录取新生的健康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理工农医专业5000元/学年,文法财经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企业助学金等。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精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绿色通道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以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86051599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E_mail:zsb@qchm.edu.cn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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