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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第七条 学院简介

  第八条 院系设置及就业情况

  学院坚持“专业领先,就业导向,产教结合,品牌制胜”的办学方针,弘扬具有现代文明特色的“微笑文化”,秉承“勤、真、灵、雅”(勤以励行、真以明德、灵以益智、雅以修身)的校训和“爱心、实力、责任”的校风,强化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品质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专业设置

  第十条 办学条件及社会评价

  学院是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先后荣获了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商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学院开创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两点三全一融合”的特色德育模式深受评估专家组和各界肯定。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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