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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国标代码10895)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安源新区

  第三条 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电子档案。

  第十二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网”。

  第十八条 1)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2)对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①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元/年/人。③学校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助学信用贷款。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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