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895,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2012年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67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七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体育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排队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励、奖学、助学贷款措施
2)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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