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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

  2. 专科层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层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 之间选择)。专科层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2.专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填报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会计方向)和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者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的要求,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的要求,报考高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本 科

  美术类专业:学费18500元/生?年;

  2.专 科

  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会计方向)学费17500元/生?年;

  3.住宿费:1200-2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朱海钧

  传真号码:020-86710905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20-86710302

  学院网址:http://www.peizheng.net.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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