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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代码:13591;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性质:民办;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学院2003年12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2881711;学院招生办传真:(023)42890212;学院网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本校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签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2017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专科学费标准:会计、证劵与期货、市场营销专业的学费为12000(元/人.年)。

  4、因故退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专科层次的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九条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汉语言文学只招收文科类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科兼收。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学院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学院按本章程第五条公布的专业名称录取考生,由于学院采取大类招生培养,原则上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方向,但个别特殊专业可在学生进校学习一年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被录取的专业内选择对应的专业方向学习。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办。考生亦可在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网站(http://www.paisi.edu.cn/)中查阅。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监督电话:023-42889197),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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