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南阳职业学院 > 高考招生 >

南阳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北路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普通三年制文理专业学费为5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年,两年制专业及高尔夫球场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学校代收企业培养费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60396693

  学校网址:http://www.nyzy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阳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