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县白羽路52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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