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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六条办学地点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原则上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方法,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其他录取要求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2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http://www.nyist.net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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