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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2.学校代码:11653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6.办学情况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2.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原则上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方法,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法进行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4.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①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③专业成绩合格;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①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③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0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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