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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国际代码:10752,公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二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二本批次各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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