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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公办院校。

  第四条 学校2009年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1580人,其中本科1000人,少数民族预科200人,专科380人。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宁夏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专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将对统考成绩在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颁发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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