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本科分数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奖助面宽,机会广泛;争先创优,鼓励上进。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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