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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等。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产品设计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投档成绩均达到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批参照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排序;如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如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时,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二专业,依次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本科招生网default_zsb.asp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文科类9800元/生·学年;理科类10000元/生·学年;工科类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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