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80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设有10个学院及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等教学机构。现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点7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本科专业65个(其中国家管理专业9个)。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6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12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六条 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E-mail:zb@nuc.edu.cn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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