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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学校代码:1295。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二、录取办法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学校按照江苏省录取政策,通过计算机向省教育考试院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报考我校总分未能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同批次最低省控线以上、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录取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学校自主录取:1、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2、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3、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咨询方式

  2、咨询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4、电子信箱:zdzb@mail.ntvc.edu.cn

  5、网 址:www.nt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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