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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省外)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三十七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9%以上,连续五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专业。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学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414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500~1250元/年。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学校网站:www.ntvc.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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