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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

  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习年限:四、五年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我校普通类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一)普通类招生

  (二)艺术类招生

  (三)选择性招生

  三、有关说明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将按规定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

  我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为每生每年13000元,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000元,教材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 [2006]57号文件执行。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外环东路999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处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网 址:http://xlxy.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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