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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13089,宁夏代码:6475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二、专业设置

  三、招生计划

  计划特别说明: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并上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人民警察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一、照顾政策

  十二、奖励及资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三)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有关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五)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42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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