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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科目:

  四、录取规则:

  五、录取程序: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4、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我院外语语种不限,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学院对男女考生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院。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学费:每人3300元/学年(司法信息技术专业为每人3500元/学年);

  十一、招生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本章程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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