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28日12:00时起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场所管理
1、塔湾校区教学区只开放北门作为进出通道,由保卫处负责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后勤工作处负责提供医用电子体温计。非本院持证人员、车辆以及生活保障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报总值班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做好登记备查。
2、塔湾校区家属区大门,由后勤工作处负责对进入家属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非家属区固定住户、车辆严禁进入家属区。
3、塔湾校区校园内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在封闭管理期间停止使用。
4、进入塔湾校区办公楼需持有效证件,并经过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由保卫处负责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
5、塔湾校区教学区与家属区通道由保卫处负责,即日起关闭。
6、各单位在封闭管理期间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学术交流研讨会等。
7、白山路校区、蒲河校区由警犬技术学院参照塔湾校区规定执行。
二、人员管理
1、本科生、研究生假期不得提前返校。
2、在校留学生采取封闭管理,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国际交流处同意;校外留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3、目前在沈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沈阳,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请假(处级干部外出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假期外出的教职工,返沈后须向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报告外出行程和健康状况,并自行居家观察14天,随时报告健康状况,观察期内不得到学院校园内活动。
4、参与校园安保的本科生由保卫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做好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加强自我防护,值班时必须戴口罩。
5、在校学生(本科生、留学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联系学院卫生所,同时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老师。
6、改扩建工地建筑工人返校及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改扩建办公室另行通知。
学院24小时值班电话:024—86982533
学院卫生所值班电话:13664134633
中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员会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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