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内考...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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