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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省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对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我院美术、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8.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浙江、湖南、陕西考生,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档后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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