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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校 址: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录取规则:
2、学校志愿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一志愿不满时,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3、2、1分,第四至最末专业志愿均为1,调剂专业志愿为0。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附加分计入科目成绩,下同),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以物理或历史为选修测试科目均可。
5、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7、①学生一、二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福建路校区就读。
③我校实行对录取在经济学类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保险、税务)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的学生打通培养,学生在二年级末原则上可在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⑤全校10%的优秀学生在二年级末可申请转至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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