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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内江师范学院”,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编641112。

  第四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执行。有明显身体缺陷及身高不足(男1.60米,女1.50米)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2、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一拉通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原则上表演(民族舞、流行舞)、表演(体育表演)、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其他

  网址:www.njtc.edu.cn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专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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