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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内)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院代码:1154,1789(海外本科直通车);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八条 就业情况: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职业技能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连续13年毕业生一次性对口就业率超过98%。学院与国内外学校、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合作。目前与加拿大BCIT、印度NIIT及澳大利亚TAFE学院开展了合作办学,与西门子、诺基亚、中兴通讯、三和国际、英业达、润和软件、宏图三胞等30多家公司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与新加坡有关部门合作,定期输送毕业生去新加坡培训、工作。学院在南京、苏州、无锡、广州、深圳、惠州、珠海、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等地建立了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一条 考生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三条代码为1154的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专业的等级要求是: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即2C4C1合格;代码为1789(海外本科直通车)的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和中外合作类(普通类第二批高职)选测科目没有要求,必测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即4C1合格;具体选考要求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报“2009年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五条凡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我院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①采用“分数清、志愿清”的方式对考生专业进行安排。②普通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排序录取,再次相同情况下英语分数优先排序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高分奖学金:被我院录取的省内新生,普通类1-10名,报到注册后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11-3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邮编:210046  联系电话:025-85958018、85958028、85842018(传真)  电子信箱:njcit8018@163.com  网 址:www.njc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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