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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隶属国家水利部管理,2000年划转河南省管理,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水利行业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工程训练中心等22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98个研究机构。

  学校现拥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艺术设计、美术)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设有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3个本科专业(2018年开始按设计学类招生),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河南省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类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色,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8年艺术类专业具体招生省份及人数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18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在实行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投档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与韩国启明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设计学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中韩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及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邮编:450046

  传 真:0371-61772976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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