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形式以全日制为主。学校占地面积2335亩,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1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2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9498人。学校教职工2111人,其中专职教师156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1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4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国家“千人计划”外国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全国及省部级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近30人,省管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
学校现有6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9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15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水利水电工程本科专业从2018年起成为国家立项建设“新工科”试点。学校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类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色,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河南省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其他省份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S2号楼411房间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招生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474.aspx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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