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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南昌工学院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专科等层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学校纪检(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网(http://zsb.ncgxy.co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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