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二0一四年秋季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1、本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生源地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2、民族本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3、民族本科预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4、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5、民族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6、民族专科预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7、单独招生(已通过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一律不能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籍。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平等对待,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5、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排名不分文理科)。江西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或参考生源省联考成绩。
7、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9、外语语种不限。
四、毕业证书发放种类
五、收费标准:
六、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六、退学退费办法: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330108
传 真:0791-87583755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南昌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南昌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南昌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南昌工学院2018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6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7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8年江西省统招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 08-05
- 南昌工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