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国标代码:13433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投档线。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1、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相关省份要求按照综合分排序的则按综合分录取。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只招女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编:330034
传真:0791-88224696
网址: http://www.nckjxy.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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