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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昌南银三角校区316国道金山1号

  第八条 办学条件: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院从2001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生6500余人,占地面积500余亩,现有专任教师36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13名。学院拥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多媒体教学大楼能同时容纳4000多名学生上课,图书馆藏书45.98万余册,设有400余座位电子阅览室,有微机900余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00多万元。

  第九条 学院2011年计划面向全国26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会计学等23个本科专业。

  第十条 学院在全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方式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五、收费标准

  六、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八、其 他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791-8224696 8204327

  招生办公室E-mail:niatkjxyzs@163.com

  第十九条 2011届新生在昌南银三角校区入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0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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