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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10863,浙江省招生代码006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英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85分,其他专业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思源基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1.招生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86891320(传真)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5.E-mail地址:4009910863@b.qq.com

  7.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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