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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8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0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5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七条 取得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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