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位次进行排序。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位次进行排序。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闽南理工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金融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造价、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阿拉伯语、商务英语、翻译、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1000元人民币。
4.住宿费:1500-2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 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咨询电话:0595-83777777,83677777,86877777
传 真:0595-88916333,88911791
E-mail:mnlgzsb@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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