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是教育部2008年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院校。目前,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和三年制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与学院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录取工作小组,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招生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条 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属政策性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3、总分较低,所填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十九条 助学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名称:闽南理工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省石狮市
邮政编码:362700
传 真:0595-88916333
学院网址:WWW.MNU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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