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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是教育部2008年在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的基础上批准建立的民办本科院校。目前,招收四年制本科生和三年制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与学院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共同组成录取工作小组,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招生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条 录取工作贯彻“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属政策性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3、总分较低,所填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十九条 助学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名称:闽南理工学院

  学院地址:福建省石狮市

  邮政编码:362700

  传 真:0595-88916333

  学院网址:WWW.MNU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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