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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二、 校址: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三、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专业录取要求:

  八、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 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936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5)中澳合作项目专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15号文件)

  3.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考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十二、 纪律检查

  十三、 奖、贷、助学金制度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十四、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邮 政 编 码: 350108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招 生 办 邮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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