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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二、校 址: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4、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科专业: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对外汉语、历史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旅游管理、音乐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

  2011年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九、专业录取要求:

  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十、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二、 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十三、 录取原则: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专业调配原则:

  (2)、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1、优秀奖学金

  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800元、5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贫困生特别奖学金每人奖励1500元。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邮 政 编 码: 350108

  投 诉 电 话: 0591-83761523

  招 生 办 邮 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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