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邮政编码:157011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录取原则:
2、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所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均按第一志愿对待。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浙江省按新标准执行。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制定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593 招生计划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2、咨询途径: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593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5511 6984589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牡丹江医学院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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