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5、邮政编码:157011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二、招生计划
三、专业设置(本科)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071502 | 应用心理学 | 四年 | 理学学士学位 |
0811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学士学位 |
100201 | 预防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2 | 麻醉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4 | 医学检验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307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701 | 护理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801 | 药学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00803 | 药物制剂 | 四年 | 医学学士学位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学士学位 |
620404 | 医药营销 | 三年 | |
630101 | 临床医学 | 三年 | |
630201 | 护理学 | 三年 |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详细如下: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他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3、传 真:0453-6581166
5、 E-mail :mdjyxy_zs@163.com
1、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执行标准为:本科: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含影像诊断与治疗方向、工程方向):5,500元/年。
2、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周)不报到的我校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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