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邮 编:157011
四、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1、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审核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八、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十、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电 话:0453—6595204 6596405 6591832
网 址:www.mdjdx.cn
微信公众平台:mdzhaoshengjiuye
十四、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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