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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院校代码:1074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2017年我校共有54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一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如下:

  2.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300元/人·学年;

  4.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6.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第一学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外方规定标准由就读考生缴纳,第四学年38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段家滩校区住宿费7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及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4项专项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有东方富海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和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

  联系电话:0931 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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