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现有一校区(和平校区)和二校区(段家滩校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4号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2014年我校共有49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61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并需加试口语。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依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
1.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3.信息与计算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英语、商务英语:4300元/学年;
5.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120号)规定,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5000元;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一校区住宿费850元/学年;
如遇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
第九章 中外合作办学
参与由(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CCIEE)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AASCU)共同合作与管理的新型中美高等教育双向交流与合作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美方有24大学参加。留学生可同时获得中美双方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校际合作
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按照 “2+2”、“3+1”、“3+2”和“4+1”的对接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法国欧亚管理学院按“2+2”、“3+1”对接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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