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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为13639),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我院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17000元(视不同专业而不同)。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1450元。若学生退学,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费用。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电信天翼校园贡献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硕才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个助学项目。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www.lzls.gxut.edu.cn电子信箱:lz_lushan@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新柳大道邮政编码:5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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