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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本、专科及对口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师范学院(代码:10452)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沂蒙山腹地——临沂市。学校前身是1941年5月为适应抗战需要由中共滨海区委、滨海专署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1998年开办本科专业,1999年3月,教育部批准临沂师范专科学校与临沂教育学院合并建立临沂师范学院。200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临沂师范学院为基础筹建临沂大学。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学校“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学科专业较为齐全、办学条件优良的多科性高等师范院校。

  目前,学校有专任教师2001人,其中博士、硕士959人,教授、副教授685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5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6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5人。著名教育家顾明远先生担任我校名誉校长,著名教育家潘懋元、诺贝尔奖获得者盖蒂·谢克、两院院士薛群基、钱逸泰、薛其坤、英国剑桥大学汉学教授麦大维、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牧野笃等兼职教师300余人,常驻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5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临沂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沂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论坛)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08]18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4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论坛)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1、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临沂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传  真:(0539)2060088

  邮  编:276005

  E-mail:lyzs@ly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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