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述
第三条 学院是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术为指导”;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社会价值高”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九条 2009年学院共有22个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205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被录取的新生报到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元。
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学年
我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捐助,设置单位有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香港必进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兰州银行。年度最高奖励3000元/人·学年。
按照国家政策,我院学生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 宿 费:900元/人·学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 0931—2866679
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5、学院网址:http://www.ljsgcxy.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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