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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参照“第九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美术文、理)的外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甘肃考生须取得省美术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由学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时按照“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徒手画。

  第十七条 考生的英语单科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75分。对于一些不能满足要求的省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软件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电子信箱:gdzb@lut.cn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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