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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时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五条 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的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我校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工科类专业4800元/ 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600元/ 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爱心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电子信箱:gdzb@lut.cn

  传真:0931-2755263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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