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二西路3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艺术类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4、男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名称 | 科类 | 030101K | 四年 | 法学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050201 | 四年 | 文学 |
日语 | 文史/理工 | 050301 | 四年 | 文学 |
广告学 | 文史 | 080901 | 四年 | 工学 |
会计学 | 文史/理工 | 120501 | 四年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 | 文史/理工 | 130502 | 四年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艺文/艺理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图书馆学15000元/学年;新闻学、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会计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学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六、录取规则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二西路39号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新闻公告高考招生
标签 |